1、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3、从事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4、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5、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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