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之外的方式,就是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如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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