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创办种植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创办畜禽业类家庭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达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达500头以上禽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达2000只以上才能领取补贴。创办水产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30亩以上,特种水产的养殖水面积达1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创办林业类家庭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法律依据:
《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 第三条 市、区应当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机制,制定措施,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门是本市家庭农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家庭农场相关的拟定和协调落实,承担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指导、服务、规范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规划资源、商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绿化市容(林业)、科技、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工作。镇(乡)负责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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