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补偿宅基地的规定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合作社土地征收标准
合作社土地征收,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如果是耕地,则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一般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耕地被征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有两个:一、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值得注意的是,若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征收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支付给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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