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如果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果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则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这些都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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