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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专利权有哪些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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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随时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要放弃专利权,需要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需要注意的是,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如果专利到期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将在专利到期后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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