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的简短仲裁程序规定,如果每一方当事人的索赔金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填入金额),则争议的解决应适用纽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简短仲裁程序’。该程序规则已由本协会目前的仲裁规则作出规定,其副本附后。在简短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应努力商定一名独任仲裁员,但如果无法在收到仲裁请求之后15日内就此达成协议,则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租船合同、合同或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组成仲裁庭并根据规则进行仲裁。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将设定一个每一方当事人提交其请求的书面陈述及其所依据的文件的日程表。在仲裁程序中取证阶段结束后15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交一份各自主张的书面摘要,在此之后,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将宣布仲裁程序终结。每一位参与仲裁的仲裁员,其报酬不得超过1000美元,并且将由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确定由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支付或者由所有当事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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