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因此确认书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5.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例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以上就是对“没有书面合同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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