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谁主张,谁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了职权探知原则,即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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