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因此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退货、更换或修理等。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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