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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他人财物必须是有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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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因此侵占罪有四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16周岁以上。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都了解了吧,侵占罪是一种告诉才处理罪,但是同时也要满足必须是所有权,这样才能根据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大家对于这点法律规定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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