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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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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当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4.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特殊侵权的种类,读者在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后,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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