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准备应诉。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原告可以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积极准备应诉,如有必要可聘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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