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罚金有规定,其具体的内容为罚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一、判决书罚金可以不交吗
犯罪分子对于人民判处的罚金是不可以不交的,若其拒不交纳,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犯人出狱还用交罚金吗
犯人出狱之后还是需要交纳罚金的。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因此在主刑履行完毕之后,附加刑依然是需要进行处罚的,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因此犯人出狱的属于主刑执行完毕,但是罚金依然需要进行交纳。
三、如果要上诉还需要交罚金吗
要上诉跟缴纳罚金没有直接关系,只有人民判处罚金刑的,才会需要缴纳罚金。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罚金交不起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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