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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离婚孩子怎么判?

来源:瑞奇养生


夫妻离婚涉及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协商或起诉判决。会以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考虑双方意愿和孩子的利益。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判给无暴力行为的一方。

法律分析

近年来,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不堪长期忍受而导致的离婚,此时我们可以认定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存在过错。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处理;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判决。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孩子归谁抚养首先是看你们双方是否都想要孩子,还是只有一方想要,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只要协商就可以了。如果都想要,就由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母亲,十周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会对孩子不利,会判给没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拓展延伸

家庭暴力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确定?

在家庭暴力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的确定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通常会优先考虑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在决定监护权时,法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父母的能力和意愿,孩子与父母的亲密关系,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以及任何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如果父母不能达成一致,可能会委任的监护人来保护孩子的权益。监护权的决定可能是临时的或永久的,也可以随时修改决定以适应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在家庭暴力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和法律支持的问题。

结语

在处理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孩子的监护权是一个关键而复杂的问题。会优先考虑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并综合考虑父母的能力和意愿、孩子与父母的亲密关系、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等因素。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委任的监护人来保护孩子的权益。监护权的决定可能是临时的或永久的,也可以随时修改以适应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在处理家庭暴力离婚后,我们需要仔细考虑并依法支持孩子的监护权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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