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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裁定终止审理的能否上诉

来源:瑞奇养生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一、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或港澳台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再审的;

10、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解决问题不一样: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发生时间不一样: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表现方式不一样: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权利不一样:民事裁定书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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