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年限: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时,最高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时,最高有期徒刑不超过25年。但数罪并罚的下限存在争议,应在数罪中的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然而,这样的解释导致数罪总和刑期超过35年时,量刑幅度过大。因此,建议在总和刑期超过35年时,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确定在20年以上、25年以下。
法律分析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年限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实际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当数罪的总和刑期已满三十五年时,数罪并罚的上限是二十五年,但是数罪并罚的下限应该是多少?是数罪中的最高刑呢,还是二十年有期徒刑呢?按照加重原则的本意,数罪并罚应当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应当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二十五年以下判处刑罚。
但是按照这种解释出来的问题是,当数罪的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时,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太大。因为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多不能超出十五年;也就是说,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至少在十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这就给司法者留出了至少十年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这至少十年的自由裁量空间,却没有任何的法定量刑情节作为参考。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例如自首、立功、坦白、累犯等量刑情节,都只适用于单罪。如果在数罪并罚量刑时,再次适用这些情节,势必会造成一个量刑情节的重复评价。所以,当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时,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应当确定在二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
结语
总之,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当数罪的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时,数罪并罚的量刑幅度应当确定在二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这样的判决可以避免量刑幅度过大,同时也可以保持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数罪并罚的判决中,应当充分考虑各项法定量刑情节,确保判决结果符合法律的要求。通过合理的量刑,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