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人者不承认打人的违法事实,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嫌疑人、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可以在现场进行堪验检查等。
法律依据: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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