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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办

来源:瑞奇养生


一、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该怎么办?

1. 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3. 刑诉法第90条规定:机关对人民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上级人民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和机关执行。

二、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 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 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 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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