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国有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如果国有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持续亏损,那么最好申请破产。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主管部门是其申请破产的主体。不过,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国有企业可能难以申请破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提出了国有企业产权主管部门可以代表债务人行使破产申请权的建议。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仍值得商榷。对于依公司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其产权管理部门对公司不享有经营权和所有权,仅以投资者的身份享有投资收益权,因此不能隐含于投资收益权中。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以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的名义向人民申请宣告其下属企业破产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如果企业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人民申请宣告其下属企业破产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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