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宣传
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并赚取佣金,有时会进行虚假宣传。例如,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房屋说成符合免税条件,或者对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个人承诺解决购房问题。
二、隐瞒房屋重大事实
中介公司有时会隐瞒房屋的重大事实,如凶宅、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等。这些信息可能会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决定,导致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三、故意欺诈
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中介公司有时会进行欺诈行为,如“一房二卖”。
四、审核不到位
中介公司在房源审核方面有时并未尽职尽责。部分业主在挂牌时提供虚假材料,中介公司未核实就挂牌交易。这种不严格的审核流程导致交易纠纷增加,甚至为合同诈骗提供了通道。
五、不履行告知义务
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有义务向交易双方告知合同重要条款。然而,现在的合同以制式合同为主,很多有关中介减责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未显著提示。
六、以口头承诺代替书面
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经常会允诺购房者的各种要求,如保证过户、帮助报备购房资格、提供贷款服务等。但在签订合同时,却以制式合同无法更改为由拒绝将所有承诺写入合同。发生纠纷时却予以否认,而购房者也没有足够理由证明中介曾经做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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