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遗嘱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附加一定的条件或义务,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继承或受遗赠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形式要件是否适合附义务的遗嘱,需要考虑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存在六种形式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需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只有这样,代书遗嘱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对于附义务的遗嘱,也需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才能生效。例如,口头遗嘱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作出,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口头遗嘱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订立附义务的遗嘱时,需要特别注意形式要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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