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是指人民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它包括两种形式: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包括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以及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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