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除此之外,员工下班路上摔伤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基本权利。第四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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