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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欠债的人确实没钱还,但是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进行拍卖吗?

来源:瑞奇养生


债务纠纷中,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拍卖处理,但债权人需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债权人可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提供住房,并需与沟通并获得认可。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当被执行人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可采取“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进行执行。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债务纠纷,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充分沟通,取得的认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拓展延伸

债务追偿:是否有权拍卖欠债人名下唯一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追偿程序中,在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有权对其名下的唯一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房产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旨在通过变现房产来清偿债务。然而,在执行拍卖前,会综合考虑债务金额、房产价值、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并采取必要的程序保护措施,以确保拍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此外,在拍卖过程中也会尽量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拍卖底价的设定上予以适当考虑。因此,有权拍卖欠债人名下唯一房产,但会在执行过程中充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公正执行。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追偿过程中,有权对欠债人名下唯一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房产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旨在清偿债务。然而,在执行拍卖前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采取必要的程序保护措施,以确保拍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拍卖过程中也会尽量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拍卖底价的设定上予以适当考虑。因此,有权拍卖欠债人名下唯一房产,但会在执行过程中充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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