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房子是否可以居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1、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
2、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3、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4、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还会继续查封。
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如下:
1、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强制执行财产范围如下: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或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强制执行财产范围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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