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一、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这与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前提相一致。同时,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并不是向起诉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起诉,只不过权利人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不再保护其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实体请求权消灭,而不是程序上的请求权消灭。因实体上的请求权,是权利人取得胜诉的根据,所以又称为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既不能协议排除对诉讼时效的适用,也不得以协议变更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诉讼时效规范为普遍性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诉讼时效有哪些作用?
1、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得不到解决,以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可以避免因时间长久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方面发生困难;
3、有利于人民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案件,避免无法处理的陈年旧案困扰的审判工作,提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正确及时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民事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设立诉讼时效制度,要求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否则会丧失权利和失去法律的保护,从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追索权、诉讼请求权等,以促使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及时实现和清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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