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交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1、1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
2、2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3、3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4、4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
5、5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
6、6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
7、7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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