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后的安置房的选房权属于被拆迁人,一般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选房。如果选房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城市拆迁与征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和拆迁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抽签等方式进行选房。如果在选房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或者被拆迁人在选房过程中遭遇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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