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约定经济补偿数额并不是解除竞业的情形,要解除竞业的,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补偿后解除,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不支付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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