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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还需要交物业费不

来源:瑞奇养生

法律分析:物业合同到期的,双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业主是不需要再向其缴纳物业费的,应当在订立新的物业合同后,再进行缴纳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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