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瑞奇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

来源:瑞奇养生

一、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二、保证力度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

三、是否享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qy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