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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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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这属于民诉法规定的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即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管辖。但专属管辖是针对的管辖权而言的,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的专属管辖。

人民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不动产纠纷怎么解决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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