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瑞奇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该的行政诉讼共同被告是否具备管辖权

该的行政诉讼共同被告是否具备管辖权

来源:瑞奇养生

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确定管辖的方式是,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rqy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