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2、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入侵他人网站是否犯法
入侵他人网站有下列情形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进监狱
1、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3、删除、修改、增加存储、处理或传输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
4、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二、电信诈骗2万会判几年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